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财务管理作为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为公司的经营目标服务,其目的在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实现依法筹集资金,有效运行资产,积极增收节支,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条不紊地运行和经济效益的全面提高。
第二条 基本任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法规、制度,规范公司的账务处理等有关会计行为;
二、参与公司筹资决策并依法筹集资金;
三、合理配置资金,有效运行各项资产,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资产质量和使用效率;
四、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工作;
五、完善经济责任制,实行财务监督;
第三条制度依据
一、国家《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税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
二、公司章程对财务要求;
三、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特点及公司内部管理架构的实际需要。
第四条 财务原则
本制度考虑的基本原则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体现行业经营特点;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公司资本的保值、增值;体现利益管理协调、内部控制以及效率、有序等原则;在内容上则以财务会计为基础,同时更注重管理会计方面内容。
第五条实施范围
本制度对资产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均有效。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即财审部。根据企业业务发展的需要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公司实行财务人员统一办公,本着“高效、精简”的原则,按照财审部各岗位职责要求配备合适人员,在不违反内部牵制原则和影响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可以实行一人多岗 。
第二条 财审部在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对资产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实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并对内部公司进行会计监督。
第三条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务、税收政策文件精神;
2.负责学校校办企业各类报表的的编制、整理、汇总与上报,如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金、国有资本金预算、高校校办企业年度统计报表等。
3.配合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校办企业的财务检查;
4.负责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费用分类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
5.负责公司的财务预算编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6.负责对各种经济合同、项目及资金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7.按照公司的决策,完成对外投资行为;
8.负责公司资金融通和借出款及应收账款的清账工作;
9.支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岗位职责:
(一)财审部部长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办理各项财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监督全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2、负责组织建设财务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授权管理,业财融合,使得财务管理参与到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事前决策、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
3、审批公司全年财务计划和每项财务开支及特殊开支项目。
4、听取财务会计的工作汇报,并针对有关问题给领导做出可行性建议。
5、合理调配财务人员的工作;负责所有财务人员的考核、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的评定;编制公司员工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编制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
7、编制财务收支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计划,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8、审查公司所有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9、审核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10、组织财务人员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领导财务部会计人员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督促公司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11、组织和实施、制订、完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定期清理债权债务,减少死账、坏账的发生,盘活用活资金。
12、对实施审核及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年度决算报告和有关资料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13、安排协调上级部门及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各项检查。
14、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副部长岗位职责
1、安排协调编制公司教育部中央企业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包括编制参控股企业预决算通知,整理参控股公司报送资料,组织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审核公司合并报表,各公司决算报表,按教育部要求编写财务报告及财务决算上报文件;
2、安排协调湖北省校办企业统计和直属高校所属企业统计,审核参控股企业的统计报表;
3、安排协调编制公司董事会财务预决算报告,包括编制的合并报表,公司本部的预决算报告等;
4、协助部长编制、修订本公司的各项会计核算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制定各种流程和表格,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参与建立公司财务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工作;
5、负责对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业务指导的工作;
6、负责公司税务管理工作,公司的税务优化管理和合理避税工作;
7、负责会计基础会计核算工作,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财务法规制度和会计业务知识;
8、协助部长完成教育部和学校等上级部门及税务工商等各项检查;
9、协助部长制定财审部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负责财务人员的月度、季度、年度业绩考核工资;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算主管的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建立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制定工作流程;
2、负责制定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公司预算管理体系,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总经理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完成整体财务规划,跟踪财务规划的执行情况;
4、负责编制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负责公司的投资和成本控制分析,建立完整的财务电算化分析体系;
5、负责财务成本的分析和控制;
6、负责对业务部进行财务管理专业指导;
7、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公司的财务管理报告,包括差异分析和预警报告,经营成本控制报告,定期业绩分析报告;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审计主管的岗位职责
1、负责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参与建立公司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并提出可行性方案。拟定并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流程,制定审计计划;
2、负责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组织进行公司各项审计;
3、负责及时发现公司潜在问题和风险,提出改进意见;
4、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及相关部门审计意见的执行情况;
5、负责审计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
6、负责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全面负责公司
内、外部财务审计工作;
7、负责跟踪监控公司的财产和资金使用情况、流程运行状况,分析资产报表,判断企业运行效率,及时发现风险并提出改进建议;
8、负责制定全公司内部稽核和财产清查,制定内部稽核和财产清查计划;
9、审核集团各子公司每月记账凭证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及时发现并规避可能的财务风险;
10、审核集团各公司的付款申请;
11、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会计的岗位职责
1、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内部会计制度和公司章程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记录经济业务活动,对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2、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做到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热情服务;
3、负责日常账务核算,及时进行会计业务核算,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根据审批后的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正确编制会计分录、月末年末结清本期账目;
4、按照账务处理程序将会计凭证交由出纳核付、会计负责人审核;
5、负责往来款项的结算工作,及时与部门核对往来账款等;
6、负责核定固定资产折旧、随工资计提费用等的账务处理;并编制记账凭证;
7、负责应收、应付账款和其他应收和应付款等科目管理,,督促相关业务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员及时清理往来账务,降低坏账风险;
8、负责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等资料的汇总、编号、整理、装订、分类归档整理;
9、负责公司票据领购、保存和缴销工作,监督各部门正确使用各种票据。审核、核对公司各类发票、单据等;
10、负责每月税务申报工作,编制各种税务报表,包括税务的年度汇算清缴等;
11、按学校工资表核算学校在编人员工资,并编制记账凭证。年末汇总各单位工资,编制各单位工资表;
12、负责每月5日之前上报教育部月报,及按时上交公司所需完成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按公司要求做好年度预决算工作;
13、年度末了,及时向单位档案管理员移交本年会计档案,包括: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报表、报告、审计资料、税务资料、合同文件等。协助档案管理员完善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做好会计档案的装订归档工作;
14、负责与行政人力部门核对社会保险等资金的扣缴工作,及时与生产部门沟通,取得产品成本相关资料,完成产品成本核算工作;
15、配合并协助预算主管和内控主管,及时准确的完成公司的预算规划和年末审计的相关工作;
16、会计调离本岗位时,要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预算资料、印章、票据、有关文件、会计档案、债权债务和未了事项,向接办人移交清楚,并编制移交清册,办妥交接手续;
17、负责所有校长工资的制表及相关工作(只针对教育集团)。
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出纳的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会计法》和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对会计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凭证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是:核对收付款凭证与所附的原始凭证会计事项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符;
2、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做到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热情服务;
3、做好报销工作,按照流程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然后负责人签字,会计审核后,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核对票据金额无误手续齐全,给予报销;
4、负责支票、汇票、发票、收据管理。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严格控制签发空白发票。如因特殊情况需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在登记簿上签字;
5、负责现金及银行存款结算业务;
6、不得超限额库存现金,收入现金及时缴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得开具空头支票、无签发日期、无金额支票;不得公款私存;
7、负责登记日记账,保证日清月结。并负责保管财务章。每日负责盘清库存现金,核对现金日记账,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8、负责到银行取回单和银行对账单,回单及时给制单人,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要和银行账面余额及时核对,编制银行调节表,对未达账要及时查明原因;
9、负责员工工资结算。审核工资表,办理代扣个税,计算实发工资;
10、负责全公司职工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的申报和缴纳工作;
11、保管好收入合同,按照合同编制应收账款台账,协助部门核对收入,欠交的要及时通知部门;
12、负责每月初抄税,月底进项发票认证,严格按照税务要求开具发票,做好税务筹划;
13、负责每月上交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发生重大经济业务要及时向领导反映,负责年底委派人员的工资的核对和返还;
14、出纳岗位变动时,做好交接工作;
15、负责每月传递会计原始凭证至会计进行财务处理;
16、服从委派单位的领导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付款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会计法》和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对会计人员审核签章的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是:核对付款凭证与所附的原始凭证会计事项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符;
2、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做到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热情服务;
3、做好报销工作,按照单位报销流程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然后负责人签字,会计审核后,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核对票据金额无误手续齐全,给予报销;
4、负责支票、汇票管理。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严格控制签发空白发票。如因特殊情况需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在登记簿上签字。负责保管各公司银行网银制单U盾;
5、负责现金及银行存款结算业务,办理到期的定期类存款业务;
6、不得超限额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得开具空头支票、无签发日期、无金额支票;
7、负责保管财务章,每日负责盘清库存现金,核对现金流水账,并结出余额;
8、负责每日到各银行取回单,每月初取银行对账单,所有回单登记完毕及时给制单人,银行存款流水账余额要和银行账面余额及时核对,编制银行调节表,对未达账要及时查明原因;
9、负责员工工资结算。审核工资表,办理代扣个税,计算实发工资;
10、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申报和缴纳工作;
11、出纳岗位变动时,整理好网银U盾、财务印章、现金流水账和银行流水账、银行对账单调节表等有关文件,做好交接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收款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会计法》和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对会计人员审核签章的收款凭证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是:核对收款凭证与所附的原始凭证会计事项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符;
2、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做到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热情服务;
3、负责发票、收据管理及保管发票印章;
4、负责登记收入台账,分收入类别登记台账,房租、物业费、卫生费按租户名称,门面地址、面积、单价、合同日期,合同金额、收款金额、收款日期等登记台账,水电费每月按物业的登记表登记租户名称,门面地址、收款应收金额、已收金额、等登记台账。水电费每月清理未交金额通知物业及时催交,其他根据合同日期清理未交金额,通知物业催收。培训费、管理费等收入,按合同登记应收已收账款台账,协助部门核对收入,每月清理未交金额,通知部门催收;
5、负责每月初抄税,严格按照税务要求开具发票,做好税务筹划;
6、负责个税申报工作。
7、负责各单位包括支付宝、微信、POS机等银行收款工作。不得公款私存。原则上不得收取现金,如遇特殊原因,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存入银行;
8、出纳岗位变动时,整理好印章、纸质和电子文档、各种票据、税控盘等,做好交接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创业部财务的岗位职责
1、遵守会计职业道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财务岗位职责,有利工作、务实节俭,严格按照统一标准和规定,对财务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督;
2、与财务相关上级及平级部门加强联络沟通,及时并正确传递重要财务信息资料和规定要求,积极参加各项财务培训,做好财务内外沟通和协调工作;
3、配合部门完成内部各项事务的收支,对各项收支进行认真仔细查验原始凭证真伪、合规有效性,保证财务资料真实有效完备,及时上报及完结财务每一事项;
4、负责各项资金往来合作业务,认真核对相关报告及合作协议,进行资金核算及结算,确保资金支出安全;
5、对购进资产进行清点登记,报废和处理资产进行清理报告及备案,做好资产台账、定期清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6、对学院支持的学生创业项目提供财务帮助并协助其顺利开展及新老交接,进行每月的凭据清理及账目核对,及时做出每月收支盈亏情况表,并完成汇报领导工作;
7、仔细做好学院每月财务收支台账、年度收支报告,给部门进行财政申报和工作总结提供准确及时的财务数据,并配合完成申报事务和年度总结;
8、保管好部门的财务资料,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来管理财务资料,及进做好定期清理和归档工作;
9、负责制定下一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配合完成年度预算工作;
10、认真履行部门规定及领导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会计政策
第一条会计制度。集团公司根据下属子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条会计年度。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三条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四条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第五条外币业务核算方法。公司对发生的外币业务,采用当月月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记账。月末,对外币账户的外币月末余额,按月末市场汇价调整,调整产生的外币折算差额,按归属原则记入财务费用等科目。
第六条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
合并会计报表以母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编制。子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确定,集团内部的重大交易,资金往来,均在合并时抵消。
第七条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公司将持有的期限短(不超过3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第八条坏账核算方法。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坏账准备按期末应收款项余额的5‰计提。
公司坏账按下列原则确认:
(1)因债务人已经破产,依法清偿后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2)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3)债务人逾期三年未能履行偿债义务,经董事会研究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4)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大时。
第九条存货核算方法。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销售合同标的物(硬件设备等),低值易耗品等。各种存货取得时,以实际成本计价入账。发出存货对因某项工程购入的存货按个别计价法计价,其余按先进先出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年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按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提。
第十条短期投资核算方法。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但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入账。并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第十一条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办法。
一、 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确定的价值计价。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30%或3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30%但有重大影响,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3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30%或3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 投资收益确认: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确认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年度终了按分享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第十二条长期债权投资核算方法。以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各项附加费用,以及支付的自发行起至购入债券止的应计利息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记账。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按直线法摊销。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一、使用年限1年以上,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的,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列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以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三、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残值率统一为零,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情况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 20 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 10 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 5 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四、年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计提。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 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 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 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4. 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5. 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在建工程核算方法。在建工程按各项工程实际发生的支出核算,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当月转入固定资产。当出现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 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按单个项目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第十五条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以实际成本入账,在受益期内按直线法摊销。年度终了, 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将该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全额转入当期损益:
1.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2.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
3. 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
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
2.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计不会恢复;
3.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
4.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第十六条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按实际发生额核算,在受益期内按直线法摊销。
第十七条借款费用处理方法。公司短期借款发生的应计利息支出,记入财务费用。长期负债的利息支出,凡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记入资产价值;在所构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应于发生当期计入财务费用。其他借款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收入确认原则。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于劳务收入: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劳务,应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第十九条研究和开发费用。公司进行研究和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发生时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委托其他单位的研发支出,应按合同规定在受托方提供有关费用凭证时,将其费用记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更新支出。固定资产更新支出,凡支出效益涉及以后各期,资本化为资产,其余列为费用。
第二十一条租赁费用。公司的经营性租赁资产在备查账簿中记录,每期支付的租金,每期列作费用。
第二十二条 应收账款。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二十三条 应付项目。公司赊购货物产生的应付账款,在所购货物验收入库,同时在收到发票账单时确认。
第二十四条 所得税处理方法。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
第二十五条财务报告。按国家规定的法定报表编制方法编制并报送。
第二十六条资产公司下属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具体经营特点选用会计科目。
第二十七条在具体账务处理中必须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
第四章会计凭证和帐簿
第一条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真实、有效、正确、完整。原始凭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条款:
⑴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印章。
⑵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其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⑶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和公司主要领导的签名或盖章。
⑷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
⑸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⑹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⑺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按规定应该使用电子发票、税控机打发票或定额发票的必须按其规定办理.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并保存,不得撕毁或遗失。
经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 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二条记账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确定会计科目填制的记账依据。记账凭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条款:
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填制记账凭证应包括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等内容。
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 并在其他记账凭证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即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已登账的凭证,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应调整相关科目;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损益类的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用蓝字更正。
第三条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公司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片或固定资产台帐、出租开发产品台帐等账册。
第五章 现金、银行存款管理
第一条需要申领支票时必须填写《申领支票审批单》,申领人必须在《申领支票审批单》上注明用途及使用额度,财务部门按《申领支票审批单》的审批结论办理签发支票,可以限额的应加以限额。
第二条申领人申领的支票,必须在一周内按程序办理支票清帐手续。
第三条涉及银行密码器,必须由出纳人员、会计主管分别各自输入密码,且做好保密工作。
第四条支票遗失必须及时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由此造成的损失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支出费用时原则上仅使用银行网银渠道,一般不得采用现金支付。采用现金支付范围为发放小额慰问金、临时必须用现金支付的结算款。
第六条现金出纳人员必须做好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库存现金应存放在保险箱内,当日库存现金超过5000元时应存入银行。
第七条因出差、承揽工程项目、购物购料及其它需要,需申领备用金时,申领人必须填写《借款单》并按要求在《借款单》上注明用途、归还时间及额度,财务部门按《借款单》的审批结论支付借款。
第八条申领的备用金、临时性借款金额不超过该职工一个月度工资为限,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示,并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如逾期不还,财务部门有权在申领人的工资中扣回, 严重逾期不还的报请总经理做出处理。
第六章实物资产管理
第一条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财务报销等,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并按会计政策中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 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等。
第三条固定资产应按会计政策规定的折旧率按月计算折旧,折旧部分计入相关项目的成本。
第四条对固定资产实行预算管理,未列入预算的购置不予以批准。购置固定资产,各部门经理必须根据预算指标,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用款。超过预算且无特殊申请报告的采购,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必须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分管经理、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做报废处理。财务部门应当依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上报。
第六条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
在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固定资产的原则下,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和管理要求,由有关部门负责归口分管,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并进一步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坚持“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 的原则。办公室对各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负有监控管理的责任。
第七条公司办公用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其他专业性固定资产可由招标采购部统一采购。
第八条调离公司的员工,不论其领用的固定资产是在哪个部门时购领的,均须完整地交出所领用的固定资产,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未调出公司,同时又必须随调动人转移的固定资产,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办理固定资产的转移手续。
第九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1.固定资产清查是从盘点实物开始的。在盘点过程中,要认真核对帐面价值,重新鉴定质量,查明存在的各种问题。合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如果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固定资产,由负责保管或负责使用的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固定资产盘亏、毁损发生的净损失不超过5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超过50万元的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条低值易耗品的确定标准及会计处理
一、确定标准:
a、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b、使用年限在二年以内或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非生产经营设备等。
二、会计处理:
采用一次性摊销法,即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第十一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原则
一、办公室统一负责低值易耗品的登记和报废等管理活动。
二、低值易耗品实行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由办公室落实到使用部门,由使用部门落实到人。
第十二条低值易耗品的购置
一、低值易耗品列入年度成本费用预算,各部门严格按预算执行。
二、采购部门:办公室负责办公类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其他专业类的采购可由专业部门采购。
三、各部门需要低值易耗品时,由使用部门填写《办公用品购置申请表》进行审批。
四、使用部门将经审批后的申请表按类别分别交由办公室专员统一采购,专业物品的采购,经办公室同意,也可由使用部门自行采购。
第十三条低值易耗品的登记
低值易耗品一律实行先登记,后使用的办法。低耗品购入后,使用部门必须持经审批的《办公用品购置申请表》到办公室办理出库领用手续或登记工作,否则不予报销有关费用或领用手续。
第十四条低值易耗品的使用与保管
一、部门范围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分配,落实到使用人;各部门通用的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明确保管人。
二、使用人和保管人对所负责的低值易耗品负有保管责任,应爱护使用。若有遗失或损坏,应尽快报部门负责人或行政部,并视情节进行赔偿处理,处理后应在登记簿上注销。
三、低值易耗品的使用保管人发生变更,必须在登记簿上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对不办手续擅自转移的,由原使用保管人负责其不良后果。
第七章收入管理
第一条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第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第三条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条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减让;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第五条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有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数字。
第六条提供劳务的总收入,应按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应当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
第七条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
1.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当在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按下列方法分别予以计量:
1)利息收入,应按让渡现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第八条根据以上收入确认的规定,房屋销售收入,应在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首期购房款已经收到,并且购房者已办妥银行按揭手续。
2.所售房屋已经交付给购房者,并已办妥交房手续
第九条经营租赁收入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确认为收入
第十条劳务收入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确认为收入
第十一条资金使用费收入在合同规定的计息日或收款日确认为收入
第十二条其他收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合理加以确认
第十三条公司的一切收入均应及时存入公司银行帐户,纳入会计核算。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收入或私设小金库搞帐外帐。
第十四条发票是公司财务的重要票据,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使用。发票须设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应建立发票的购买、领用登记簿。领用发票时要详细登记发票的种类、版本、号码、领用人、领用时间等。使用时按发票号顺序使用,不得隔页跳号。对已开据的发票要及时入帐,作废发票要全联留存注销, 不得丢失。整本发票用完要及时存档。
第十五条收据的购买、领用、保存参照第十四条规定的发票管理方法。
第十六条原则上必须在收妥款项之后才能给对方开具发票或收据。
第八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一条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第二条开发成本费用包括生产成本(开发成本)和制造费用(开发间接费用))。
1.生产成本(开发成本)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2. 制造费用(开发间接费用)是指企业所属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奖金、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第三条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营业费用(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维修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代销手续费、销售服务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以及其他经费,还包括开发产品销售之前改装修复费、看护费、采暖费等。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应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
期间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
第四条对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
1.参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利润计划、销售预测、成本预测等资料确定目标收入、目标利润、目标成本,作为项目规划、设计的根据。
2. 严格审核各项工程支出,按照预算及合同办理业务,对于不符合预算及合同的事项不予支付,并需查明原因。
3. 各项工程用款需经预决算人员审核后、报总裁审批,未经审批的不予支付。
4. 预付工程款不得高于工程总价款的50%。
5.工程尾款不得低于工程总价款的3%。
6. 未办妥竣工决算或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前不得支付工程尾款。
7. 定期分析工程支出情况,合同完成情况,提供工程实际成本信息。
8. 对成本支出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及时掌握各成本项目的发生额及余额状况,进行成本项目分析.按成本核算的对象建立辅助账,以便准确核算各项产品的成本。
9. 预决算人员同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完成竣工决算工作,正确核算各项完工产品成本。
第五条材料设备采购成本的管理
1.严格按照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采购,对设备和大宗材料的采购进行招投标。
2.由采购部门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经规定程序报备后,作为支付的依据。
3. 财审部有权参与重要合同的谈判、审核,对价格、交货方式、付款条件、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提出建议,与有关部门主管人员配合,以利于日后监督。
4. 所购置的材料设备必须到货并且审验无误后才能凭合同、验货报告、入库单、货运单据等有效原始凭证办理付款手续。
5. 预算内采购款的支付:付款前由材料采购部提出付款申请,并附合同、验收报告等有效原始凭证,经办公室或物业部门初审,财务负责人复审,总经理审批,方可付款。
6. 对于超过预算的采购款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对未经公司领导批准的款项一律不得支付。
第六条公司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实行预算管理。
第七条办公用品的管理
1.办公用品是指不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单位价值较低、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非生产用物品。
2.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进行管理。办公室物品管理员负责办公用品的计划、购买、发放。
3.办公用品的发放。
4.公司员工申请办公用品,须到物品管理员处填写办公用品出库登记表,要注明种类及数量。员工按限额申领办公用品,如员工申领的办公用品的价值超过限额,物品管理员可拒绝发放。
5.办公用品的采购:物品管理员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采购时要至少比对三家供货商的价格。办公用品采购完成后,要填写办公用品入库登记表。
6.购买办公用品的费用,由物品管理员负责申请,办公室主任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九章财务报告
第一条公司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及上级单位的具体要求,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条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第四条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条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他有关附表。
第六条内部管理报表主要项目进度表、合同执行情况表,现金流量表等等。
第七条企业应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设计编制内部管理报表,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报表种类,调整报表内容、报表格式。
第八条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的设计、编制、报送须经上级财务负责人批准,其他任何部门和人员无权直接要求财务部门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数据。
第九条财务报表必须遵循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编报及时的原则。
第十条财务部门必须及时对外报送税务机关、银行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报送报表。
第十一条填报财务报表应遵循以下条款: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的有关数据必须相互衔接;报出的报表如发现错误,应及时办理订正手续,除本单位留存报表外,还应同时通知接受报表的单位;错误较多的应重新编报。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在报送前必须由财务部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签字。
各种报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必须对应、准确。
第十章电算化管理
第一条建立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 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指点专人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加强稽核制度,由专人负责对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审核,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账簿;
操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第二条建立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保证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是进行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要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办公室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 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
对会计软件进行升级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须经财务负责人同意,报主管财务的总经理批准;在软件升级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 并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进行监督;
健全排除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故障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
健全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 未经允许不得在记帐电脑上安装、拷贝无关软件、文件。
第三条建立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它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帐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由专人负责;
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
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所使用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至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
第十一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一条 公司的会计档案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财务(软件)数据备份、统计报表、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等各种(复印件)资料,以上资料应归档管理。
第二条 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
一、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标明年度、季度、月份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并由各单位会计归档保管;
二、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三、会计电算化的数据信息应每周备份,月末总备份,按磁媒介保管要求专人保管(最好实行双备份,异地保管);
四、 其他有关资料应分类按时整理归档。
第三条会计档存
会计档案应分类保存,对秘密的会计档案按公司《保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档案按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会计档案最低保管期限根据国家档案局第79号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如下:
档 案 资 料 名 称 |
保管 期限 |
档 案 名 称 |
保管 期限 |
一、会计凭证类 |
|
三、报表类 |
|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
30年 |
1、纳税申报表 |
10年 |
2、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
10年 |
2、月、季度、半年会计报告 |
10年 |
3、年度会计报告 |
永久 |
二、会计账簿类 |
|
四、固定资产卡片(报废后) |
5年 |
1、日记账 |
30年 |
五、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
30年 |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
30年 |
六、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
永久 |
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 |
30年 |
七、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
永久 |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保管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保管人员应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及有关财会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一、财务会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按规定及时归还原处,若查阅入库资料,必须办理有关借阅手续;
二、除公开的财务报告外,公司其余人员查阅财务凭证等会计档案,需经总经理批
准。外来机构人员查阅公司的会计档案,一律经总经理批准;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或借出复制,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
第十二章会计工作交接
第一条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二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三条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未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名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财务软件及密码、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等。
第四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审部部长监交;财审部部长交接,由学校委派财务监管员负责监交。
第五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查收。
第六条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 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七条财审部部长及以上级别的财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 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八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 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 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九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 记录的连续性。
第十三章清算管理
第一条清算,指企业由于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
第二条清算管理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依法成立清算机构(如清算小组);
二、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分类登记确认债务;
三、调查清理企业财产,确定清算方案;
四、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事务;
五、收取债权,变现清算财产,清偿债务;
六、分配企业偿债后的剩余财产;
七、在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申请宣告破产;
八、注销企业登记,结束清算。
第十四章财务预算管理
第一条财务预算交董事会审议前,必须交总经理和董事长审阅,并提交公司办公会审定。
第二条编制财务预算应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
公司财务预算应当围绕公司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编制预算的主要依据是:公司股权资产重组、转让、变现方案;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投资收益 、租赁收入、融资收入的预算;上缴税金预算;公司营运成本、费用计划等,并参考上年度财务执行情况确定。
第三条公司财务预算每年度编制一次,本年度预算于本年1月份之前编制完毕。财务预算由公司财务部门编制完成后,提请公司办公会议审议,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下达实施。
第四条财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报告等具体工作,跟踪监督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第五条公司财务预算下达后如需调整,应由财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调整范围在5%以内,经公司办公会议审批;调整范围超过5%,经办公会议后审定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条在本制度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度等发生矛盾时,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度等办理。
第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修订权在资产公司财审部。
武汉华中师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