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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试行)

文章时间:2022/09/26 09:26:28 来源:资产公司

  1. 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维护学校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企业经营绩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一届主席令第五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2〕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直属高等学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6号)、《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华师行字〔2018〕65号),结合企业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华中师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其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度,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的评价方式。

第四条资产公司负责组织对资产公司所属企业的经营绩效考核工作。资产公司投资发展部具体负责组织所属企业的年度目标任务书的制定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 企业经营绩效考核遵循的原则。

企业经营绩效考核要突出“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主要思想,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在考核期内,期末所有者权益大于或等于期初所有者权益,保持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追求效益最佳化、股东回报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客观公正原则。结合企业实际,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实事求是进行考核。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实现激励与约束并重。

第六条经营绩效考核结果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企业负责人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企业负责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为企业改进经营管理提供参考;

(四)确定企业年度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核方式与考核程序

第七条资产公司成立所属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小组,负责实施对其所属全资、控股企业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资产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认。

第八条资产公司所属企业经营绩效责任书签订程序:

(一)每年一季度前,资产公司所属企业按照要求将经营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送资产公司投资发展部;

(二)资产公司投资发展部对经营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与企业协商一致后,报资产公司办公会审议确定经营目标;

(三)由资产公司总经理和所属企业负责人共同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

第九条资产公司对经营目标责任书实行动态监控。每年第三季度末,对经营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预评估,对考核指标完成进度不理想的企业提出预警。

资产公司所属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程序:

(一)每年年初由资产公司对所属企业下达企业年度经营指标,并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

(二)每年四月底之前,资产公司所属企业依据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结合上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及上一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撰写年度工作报告,并提交考核小组审议;

(三)考核小组依据第三方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所属全资、控股企业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根据签订的经营目标责任书和目标完成情况,对其进行考核,形成初步考核意见并反馈给所属全资、控股企业;

(四)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和相关意见报资产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指标

第十一条经营绩效考核从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方面开展,定量考核指标占比权重为80%,定性考核指标占比权重为20%。

第十二条定量指标包括年度营业总收入、净利润、利润分配、或房屋租金等方面。定性指标包括党风建设、战略管理、发展创新、经营决策、风险控制、社会贡献等方面。定量和定性指标根据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由资产公司和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商讨制定。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三资产公司根据考核结果对所属企业实施奖惩,并直接与企业年度绩效挂钩。

第十四条 资产公司所属企业如未完成定量指标,取消该企业年终奖励资格。

第十五资产公司所属企业如完成目标,其年终奖励总额与企业利润和向资产公司分红(或上缴或经济贡献)的总额挂钩,具体比例在目标任务书中约定。

第十六资产公司所属企业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和较坏影响的,属于安全稳定事故,按照资产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属于日常经营管理问题的,扣发该企业经营班子年度绩效奖,同时,企业经营班子成员不得评先。

第十七条资产公司鼓励探索创新,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所属企业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资产公司将对其予以表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资产公司所属企业在考核期内因学校决策调整、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生清产核资、改制重组、主要负责人变动等情况,资产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经营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资产公司所属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指标随着校企改革的深入和国家政策的变化,可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完善。

第二十本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归资产公司董事会,本办法自资产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武汉华中师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