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单位:
2011年是公司“开拓发展年、增效创利年”。一年来,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公司全体职工团结一心,克难奋进,创新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决定在全体职工中开展评选表彰先进个人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选原则
2011年度员工履职考核暨评选表彰先进个人工作原则上仍按公司〔2010〕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仍将学校编制人员年度履职考核工作与这次公司员工履职考核暨评选表彰先进个人工作同步进行。
二、考核评选范围和对象
凡公司直属单位在册、在岗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以及外派到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学校编制职工,均参加此次履职考核和评选。
三、考核评选结果的确定与运用
(一)个人履职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超额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且未发生安全事故和不稳定群发事件的单位,个人履职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25%;其它单位,不超过20%。超额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且未发生安全事故和不稳定群发事件的单位的正职负责人的个人年度履职考核等次为公司优秀,指标单列。
(二)为了保证与学校下达的校编人员考核优秀比例相匹配,在此次评选中,学校编制人员评先比例不低于校编人员总数的15%。并请各单位将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按名次排序上报公司,公司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排序名次和学校下达的考核优秀指标,综合平衡,确定校编人员考核优秀人选。
四、考核评选安排及要求
(一)个人自评阶段(2011年12月15日前)。
各单位须按照公司通知组织本单位员工学习相关文件,明确要求。员工根据岗位职责和自身表现,按规定的时间认真完成个人履职总结。
(二)集中考核评选阶段(2011年12月20日前)。各单位组织员工进行集中考核评选,包括个人述职、群众评议、等次和优秀评定、填写考核表、负责人签署意见等环节。公司直属各单位以经营实体为单位组织考核、评选,外派到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校编职工以控股参股企业党支部为单位考核、评选。
(三)汇总上报阶段(2011年12月23日前)。各单位收集员工履职考核表,将评选考核结果排序(单位盖章)于2011年12月24日之前报公司办公室(按照归档要求,个人履职考核表一律使用16开单页复印纸正反填写)。
联系人:高胜洪
联系电话:2642
武汉华中师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