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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招租公告(北门)

文章时间:2016/11/14 17:28:55 来源:

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公司决定将华中师范大学北门片区经营性房屋公开招租,公告如下:

一、招租单位

武汉华中师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招租房屋

此次招租房屋位于华中师范大学北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房屋(包括面积)及设施以现场实际看样为准。

三、房屋租赁期限

此次招租房屋租赁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竞租人资格

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或领取营业执照的其它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租。

五、租金

租金要求按照“每月每平方米”为单位进行投标报价,房屋租金逐年递增不低于5%。

此次房屋租金设有标底单价,低于标底单价的投标无效。

六、竞标方式

(一)竞租人需按附件中的格式填写竞标文件。竞租人属于公司的,应提供年检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竞租人属于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年检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成立批文以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竞租人属于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同时须带原件审核)

(二)本次招标方式为密封报价法。

(三)由招租单位有关人员评议后公布(符合业态要求综合分最高者确定为承租方)。

(四)评议决定后立即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和保证金。

 

七、竞租人中标承诺

(一)依法经营、证件齐全、按章纳税,无条件服从招租方及相关执法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二)不得擅自转让、转租、转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内部装修需出具效果图,经我公司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装修费用由租户单位和个人自行解决。

(三)按时交纳房租、水电费。

(四)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不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和产生粉尘类物品,有毒等危险物品,不产生噪音、空气和液体等污染,不经营饮食行业。

(五)以上为合同的基本条款,其余未尽事项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八、招租时间、地点

竞标人必须将此填写完整的竞标文件和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并密封,签字盖章后于通知时间前送达武汉华中师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物业部。

联系人:蓝本

联系电话:67862031

投标时间:2016年11月30日前

武汉华中师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4日